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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房”要花多少钱

1998-11-0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

家住海淀某小区的谢女士反映,物业公司要她们交付每平方米10.2元的中小型维修费;家住丰台一小区的傅先生不解:他将汽车停放在非停车场的院内,物业公司却要向他收取停车费,如果不交,则不允许将车开进小区……近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类似的询问:这样收费是否合理?同时他们深感困惑的是:买一套住房,价格是明摆着的,但“养”一套房子究竟要花多少钱?

记者从北京市小区办了解到,北京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是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服务收取费用的主要依据。其中规定了具有收费资格的物业公司和收费项目。具有收费资格的物业公司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据悉,截止目前,北京市共有554家物业公司资质审查合格,具有收费资格。

至于收费项目则比较复杂,有属于住户个人交纳的,如保洁费、保安费、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等;也有属于产权人交纳的费用,如绿化费、管理费、维修费等,其中又按住宅的档次即一般住宅、乙类住宅和甲类住宅而收取不同的费用。小区办的人士说,按规定,物业公司只能向放在停车场的车辆所有人收费,不许扩大范围,因此,向傅先生收费是不合理的。

按规定,产权人指小区内拥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房改规定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单位和购买安居楼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担产权人交费项目。因此,无论是购买的商品房,还是以房改价购买的住房,购房者都是当仁不让的产权人。

不妨给产权人算笔帐,以购买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三居室的一般住宅为例:每年交纳保安费60元、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2元、小型机动车停车费1800元、绿化费55元、化粪池清淘费30元、管理费240元、小修费236元、中修费542元、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100元,共计3075元。即每年需交纳物业管理费3075元,即使没有机动车,费用也达1275元,其中还未包括保洁费和自行车等费用。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应建立负担物业管理费的意识,并了解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管理部门有“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等情况的,产权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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